業主維權,房產糾紛,婚姻房產文章導讀:男方吃軟飯不上班,女方賺錢養家,可以婚內約定財產屬于女方嗎?
李某和她的丈夫感情不好,男方不僅好吃懶做不工作,還有酗酒、賭博等惡習。女方因為孩子和個人名聲等原因,不愿意離婚。男方更不想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買了一個房子,想在辦房本時寫上父母的名字。并且想和男方簽個協議,說明財產都歸女方所有。李某咨詢京云律師,想知道這樣可以嗎?會受到法律保護嗎?京云律師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大部分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少部分特殊財產除外。如果女方在婚內購買商品房,所涉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倘若將來離婚,即使該房產的房本上產權人是女方父母,男方也可以主張該房屋的相應權益。簽任何協議,都要遵守國家根本法律。不合法的,簽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這些。
1、工資、獎金。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各種福利政策性收入、補貼。
- 生產、經營收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收益?!?br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收益?!?br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br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這里指的是對財產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京云律師團了解到,不管是否實際占有,在離婚的時候,都屬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雙方應當取得或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
- 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雙方應當取得或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放在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8、其他依法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 根據《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婚前財產。
2、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在雙方結婚以前,一方的父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父母明確表明是贈與雙方的情況除外?!?br />4、屬于一方個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依法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一方從事職業、工作、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
(5)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br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本文作者:京云房產律師團 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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