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董某與京華公司簽訂了
商品房銷售合同,規定董某購買了由京華公司開發的位于上海徐匯區的房屋。根據合同,京華公司將于2012年8月30日前按照合同向東某交付商品房。交房后365天內,京華公司應將所有權登記登記備案至物業登記機關備案。如果京華公司的責任逾期,京華公司將按月罰款一萬分之一。合同簽訂后,董某根據協議支付了房屋款項。京華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交付房屋,但2013年11月15日,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董先生于2014年11月12日獲得建筑物所有權證,并向京華公司提起訴訟。京華公司聲稱,它已于2012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并已向登記機關備案了產權信息,但由于董某的原因,公司未能及時發出相應的登記材料。延遲處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于2013年11月15日發布。這是京華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原因。京華公司沒有主觀過錯,不應對違約負責。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院認定董先生需要承擔主要原因,因此請愿書不予支持。
中國業主維權網 律師的評論:
除了因開發人員本身而延遲簽發許可證外,他們還可能對違約負責。在實踐中,由逾期證書引起的大量“非開發者原因”:
1.買家沒有相應的購買資格。如今,許多城市,特別是一線和二線城市,都采取了限購政策。在這些受限制的城市,買家必須購買房屋。實際上,一些沒有資格買房的買家可以使用假證書或假離婚來買房來達到買房的目的。由于過程復雜,人為因素,可能導致未能及時申請產權證書。
中國業主維權網 2.買方未支付相關稅費。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需要各種稅費。購買新房時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契稅,住房維修基金,交易費,房屋登記費,執照印花稅和成本。購買二手房需繳納稅款,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和當地附加稅。其中,契稅由買方支付,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由賣方支付。如果購買者因個人原因疏忽或不愿支付,則不予支付相應的稅款,并且將延遲所有權證書的處理時間。
3.沒有房屋登記機關要求的相關信息和標識
買方未提供及時交付的文件。例如,當張老板買了二手房時,身份證到期了。在這種情況下,張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來完成手續,但簽署和轉移時必須使用官方身份證。如果是這種情況,張尚未獲得官方身份證,這將影響產權證的處理時間。
中國業主維權網